《扣押幸福》(Freeheld):對於同居伴侶相關立法的反思

 

文/林實芳(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員、執業律師)

Freeheld照片  

2007|美國|DocumentaryColor, B&W38 min

2007 日舞影展評審團特別獎

2008 奧斯卡金像獎最佳紀錄短片

 


 

一、簡介

紐澤西州海洋郡(Ocean County)已退休的資深女警Laurel Hester發現自己罹患肺癌,因為癌症已經轉移,被醫生診斷只剩下一年的生命。但此時她突然發現,雖然她和她的伴侶Stacie Andree已經依照紐澤西州的同居伴侶法登記為同居伴侶(domestic partner),但因為警方的退休金規定在原領取月退者死亡後,只有法律上的「配偶」及其他親屬可以取得繼續領取退休金的權利(類似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3條之一中的「月撫慰金」)。以Stacie現在工作得來的微薄薪資,根本無力負擔接下來照顧Laurel的龐大醫療費用,在Laurel死後很可能即將面臨付不出房子的貸款而被銀行逐出家門的慘劇。因此Laurel決定賭上生命中的最後一年,在過去警察同事、同運團體、媒體輿論的支持下,向郡的政府官員(Freeholders)要求讓同居伴侶也能享有法定上配偶的退休金權利。

片名Freeheld是從Freehold這個字而來。在選舉還有財產限制的年代裡,紐澤西州的州憲(1776)中特別標明:只有擁有不動產(Freehold)的人才能參加選舉,成為郡的公職人員。沿用至今,紐澤西州轄下各郡被選舉出來的公職人員就被稱為Freeholder,分別依照各州的規定以委員會的形式同時擁有立法權及行政權,或是另行由委員會選出行政首長而各自擁有立法權及行政權。所謂的Board of Chosen Freeholders,就是郡中重要的行政/立法機關,擁有解釋、適用州法的權限。當紐澤西州的同居伴侶法中的「同居伴侶」,是否可以當然準用地方行政機關相關公務人員退休金規定中關於「配偶」的法定地位發生疑義之時,Freeholders的決定就成為Stacie到底可不可以繼續領取Laurel月退休金的法律關鍵。

因此,我自己認為Freehold在本片中具有兩個層次的含意。一來,本片中LaurelBoard of Chosen Freeholders爭取權利的過程之中,Freeholders身為擁有公權力的公職人員,卻因其本身對於同志伴侶的歧視,消極地不願意把對於配偶的法律保障延伸至同居伴侶之上。導演透過影片紀錄、揭露這些Freeholders心中的偏見,是如何造成同志伴侶法律地位的傷害。Freeholder做為公權力的代名詞,成為貫串本片的重要角色。二來,因為Freehold本身也具有「擁有不動產」的意義,片子的最後Laurel終於爭取到相關的權利,使得她的同居伴侶Stacie保住了她們曾經共同擁有的房子,或許片名的Freeheld也暗示了本片有志者事竟成的圓滿結局。

 

二、感想與反思

LaurelStacie之間5年來相互扶持,在Laurel面對病魔的折磨漸漸形銷骨立的過程中,Stacie始終不離不棄、悉心照顧的情義十分令人動容。Laurel在安寧療護的照顧之下勇敢面對自己身體的持續衰敗和人生的終點,唯一讓她放心不下的就是Stacie之後的生活如何維持下去。因此她努力地拖著病體,持續參與公聽會和委員會,就是希望改變既有的法律制度,使得同居伴侶也能享有法律上配偶擁有的退休金權利。雖然Laurel的出發點只是為了照顧自己的同志伴侶Stacie,但她的行動激起的漣漪和結果,紐澤西州許多郡都開始改變原有法律的解釋適用,使得其中所有同居伴侶都得以共同分享做為公務人員遺屬的退休金。生命的終結也許令人哀傷及不捨,但Laurel透過這樣的法律行動(和這部影片),把她對Stacie的愛化成更重要的法律進展,遺澤於其他人身上,也讓我們記住她勇敢、堅定的身影。

片中也強烈揭示公權力和保守社會勢力的異性戀霸權觀點,在數次向Board of Chosen Freeholders請願抗爭的過程之中,Freeholders用以拒絕Laurel的理由大致上可以歸納為兩個:

一、將遺屬(配偶)退休金擴展至同居伴侶,違反了社會保險中預先想定的保障範圍,造成納稅人繳給國家的稅款額外、無謂的支出,違反了社會公平原則。

二、婚姻的神聖性不可侵犯。將專屬於配偶的權利擴及同居伴侶,是種嚴重破壞既有婚姻框架的邪惡行為。

從這兩個理由之中可以發現,其實第一個理由只是個表面上看似冠冕堂皇的藉口,真正的原因其實就跟第二個理由一樣,都是來自異性戀霸權社會對於家庭、婚姻必須由一男一女共同組成的僵固想像,並透過層層疊疊的法律制度(如社會保險、租稅法制、財產法制等),嚴密區隔婚姻與非婚姻(如同居伴侶、單身等)中人民的不同法律地位,使得異性戀霸權法律中唯一認可的一夫一妻「婚姻」制度,獲得至高無上的法律特權。面對多元生活方式、多元性傾向對於異性戀霸權法制愈來愈多的挑戰,法律中對於異性戀「婚姻」制度的偏愛和維護,就成為區分出異/同、自我/他者的重要灘頭堡。國家公權力正是透過不斷以法律重新穩固異性戀「婚姻」的界線,強化了異性戀霸權社會對於同志族群結成伴侶關係的壓迫和排除。

因此,當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仍然被當做憲法上無可替代的「制度性保障」,異性戀家庭中的父母、子女關係仍然被視為法律上家庭的唯一模範,法制上的同居伴侶關係無可避免地將在各種解釋、適用的過程中淪落為正本(即婚姻關係)拙劣的複製品。當紛爭、疑義出現在一個同居伴侶法規範不夠完整的領域之時,既有對於婚姻、配偶的固定解釋即會無聲無息地帶入,強硬地排除對於同居伴侶的保障。

同志運動過程中策略性靈活、機動地以追求家屬制度、同居伴侶登記制度攻擊既有異性戀婚姻的頑固界線十分重要,但是如果以為擴張家屬制度和制定同居伴侶登記制度之後,同志伴侶的權益就可以受到百分百的充足保障,不啻有點流於天真,忽略了既有的婚姻制度是如何盤根錯節在異性戀法律、社會規範構成的天羅地網之中。就像是電影中的LaurelStacie雖然已經依照紐澤西州的同居伴侶法登記為同居伴侶,還是會出其不意地在日常法律生活中,被既有的「配偶」定義絆倒,險些失去做為伴侶的地方警察人員退休金權利。不知幸或不幸,正是因為Laurel是面對生命即將燃盡的燃眉之急,所以特別能夠吸引輿論的同情,在社會、媒體的推波助瀾下完成延伸保險金至同居伴侶的法律遊說行動。今天如果是另一個個案,能否有Laurel如此幸運恐怕還在未定之天。

既有法律、社會規範的壓力之下,要毅然決然一口氣完全打破婚姻制度的獨占性尚有困難,但另闢蹊徑的同時,也不應忘記婚姻制度不只是個民事上的契約而已,而是深入法律(民法、刑法、公法、社會法等)及社會規範的各個領域,強烈或隱約地劃出自我與他者的排他界線。台灣或許比較少面對基督宗教國家關於婚姻神聖性的神學理論壓力,但是台灣社會中對於家族、婚姻的既有想像,排斥非典型的異性戀婚姻關係,還是會在同志或是單身的子女得否融入家庭聚會、分家產,甚或是家族祭祀等社會規範的場合浮現出來。新的同居伴侶法制,要如何在既有家庭觀念和法定婚姻制度下殺出一條血路,或許不是單純考慮民法問題就可以妥善解決的問題。或許只有在各個領域,持續且廣泛地挖掘、鬆動既有婚姻、家庭與法律、社會各種規範的界線,才能夠逐步邁向一個更兼容並蓄的未來。

 

資料來源: http://wp.me/p18Tv3-9q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y7YZwJXawq0

 


【關於~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】(簡稱:伴侶盟)的簡單認識:

 

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立於2009年,

目前由婦女新知基金會、同志諮詢熱線協會、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、

            同光同志長老教會、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等團體及許多熱血公民共同組成,

我們認為所有形式的家庭關係都應該受到合理與平等的法律保障,

因此我們自主起草了一部民法修正草案,

同步推動伴侶、多人家屬以及同性婚姻的立法,

希望在2016年(或之前!),有情人不再無「法」成家。

 

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:
部落格:tapcpr.wordpress.com
FB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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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ail: tapcpr2010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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